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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1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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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6号)的要求,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客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文件要求正在开展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1、2017年12月1日之前已装表接电的临时用电客户,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含临时接电费退费协议)约定办理退款手续。

  2、2017年12月1日及以后装表接电的临时用电客户,全额办理退款手续。

  3、临时用电超过3年且按双方约定已满足临时接电费退款条件的客户,请于4月8日前到属地供电局办理退款手续。

  4、客户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供电局或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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