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结的案件中,有的“老赖”住着豪华别墅却耍赖不还钱。王某龙是海口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租赁塔吊等机械工程设备为主要业务。其所经营的公司向黄某购买塔吊后,共计欠货款160余万元。该案经文昌人民法院判决后,王某龙仍拒不支付货款。
经调查,王某龙及其所在公司有塔吊30多台,每月有租金收入20万元,家里建有别墅,装修豪华。王某龙自从2017年被法院通过网络扣划其银行存款17万元后即开始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出租塔吊的收入均以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收取,所有款项均不走公司财务账户及其个人银行账户,属于典型的恶意逃债行为。
2018年5月14日,文昌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龙司法拘留15天。5月22日,在拘留所熬了8天的王某龙表示愿意还款。当日,王某龙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10万元,并提供一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双方据此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王某龙积极主动改正错误,文昌法院当天即决定提前解除对王某龙的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