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的意见》(琼府办〔2006〕10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局现拟对琼山区实施政策性关闭企业(海口琼山物资总公司、海口府光商场、琼山市经济建设总公司、琼山市装璜物资供应公司、琼山区规划建设局招待所、海口琼山工业经济发展公司、海口甲子糖厂、海口琼山水产供销公司、海口龙塘陶瓷厂、海口琼山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海口大园旅游工艺厂、海口文庄旅游产品开发公司、海口琼山中国旅行社、海口龙塘糖厂、海口琼山旺惠经贸发展公司、海口琼山外经贸易总公司、海南省琼山市商业贸易中心、海口市琼山区侨汇物资供应公司、琼山市乡镇企业建材开发公司、琼山市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海口琼山食品厂、琼山市商业发展总公司、海口市琼山区外事服务中心、海口琼山热带作物开发公司、海口开建经贸公司、海口安居房产测绘所、海口琼山造纸厂、海口琼山琼台商场、海口琼山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海口琼铁建材公司、海口市琼山区工业供销公司、海口市琼山区建筑材料公司、海口琼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海口琼山区种子公司、海口琼山区政府招待所、海口钻井勘探基础工程公司、海口实发水电安装预制公司、海口琼山对外贸易总公司)在关闭截止日前退休的人员办理养老金补差手续,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办理申报、核实和测算手续,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