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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
今年计划建成不少于60家化妆品示范经营店
  本报海口7月28日讯 (记者罗霞)记者今天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我省近日启动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计划今年在全省建成第一批不少于60家化妆品示范经营店。

  从示范建设标准上看,经营单位包括营业执照范围含化妆品经营使用相关项目的化妆品专卖店、专营店及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经营店;符合以下标准且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评为示范单位:在产品合法性方面,产品经注册或备案,其注册批件(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规范合法,进口产品有中文标识;在主体与环境方面,证照齐全,店容店貌整洁有序,仓储规范;在渠道与来源方面,建立购进验收台账,保存供应商证照及购货票据;在标签与宣传方面,不虚假夸大宣传,无违法广告;在消费放心方面,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安全常识及查询产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投诉并做好记录。

  此外,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评分细则涉及主体责任落实指数、放心消费满意指数等方面。

  针对第一批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我省明确了各市县建设任务。其中海口化妆品示范经营店不少于15家,三亚不少于8家,儋州不少于5家,琼海不少于3家,文昌等市县不少于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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