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年来不断加强湿地保护力度,从海口湿地城市建设等案例来看,湿地保护的力量来自于各方。”全球环境基金(GEF)海南湿地保护体系项目宣教专家卢刚说,有关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政策、举措等确实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建设。
不久前出台的《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省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心和行动。卢刚认为,《条例》明确了政府保护湿地的责任,结合海南湿地保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破坏湿地的有关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填补了省级层面湿地保护立法的空白,为我省湿地撑起了一顶法治保护伞。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蕴藏“生态红利”,湿地资源保护需要共享,更需要共建共管。
“以海口为例,湿地入城不仅让市民们近距离感受湿地资源的美好,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还激发了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热情。”海口湿地管理保护中心主任陈松说。近年来海口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强湿地保护,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效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不久前,我省发布《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就明确要求,在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上,要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加大力度保护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新英红树林等湿地资源,到2020年完成退塘还林还湿1万亩;支持海口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为了能让湿地带给大家更多的幸福感,我们希望各方力量都能真正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比如成立湿地保护协会、建设湿地学校等等,以形成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湿地保护难题的解决。”陈松说。保护“地球之肾”,海南的“湿地人”将一直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