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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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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琼01破7号之二

  海南玖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关天勇的申请受理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破7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脑随机选定,指定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任渭生、张玲、马莉、赵茂宏、郑燕负责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任渭生为管理人负责人。

  同时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破7号之二通知,主要内容为: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8时30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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