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将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及合同范本等在售楼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按照向物价部门申报的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开销售全部房源,严禁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同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应在今年9月10日前将已销售未网签房源统计表及认购协议和付款凭证报送至三亚市住建局房产信息中心,逾期不报送的,按未售房源处理。
关于商品房网签方面,三亚还对网签备案时限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其中,三亚将于9月1日起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每月1日至25日,开发商应向三亚市住建局房产信息中心提交当月销售房源网签备案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网签(25日至31日后销售的,可在下月申报),严禁滞后网签,如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提交,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