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全面实行“双公示”工作
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除了必须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外
还须同步在儋州政务网及“信用儋州”网站上公示
本报那大9月12日电 (记者林晓君 刘笑非 通讯员韦雪梅)9月1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日前出台的《儋州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从下月起,儋州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
《方案》要求,儋州各有关部门需归集梳理本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同时把握好公示的内容和标准,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统一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此外,儋州将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公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儋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或行业要率先归集公示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示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