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自律公约签订执行的是团队游旅游产品备案制,签约单位在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团队游旅游产品的实际成本价,必须以书面邮件的形式向自律与监管委进行备案。若签约单位在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团队游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其备案实际成本价,即为行业认定的“不合理低价游”。
自律公约约定,社会各界人士可对存在疑似“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旅行社进行举报。经查证核定有销售“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行为的签约单位,应向自律与监管委缴纳旅游诚信违约金,违约不改者将从重处理。与此同时,举报违约单位的举报人将获得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