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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报6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涉及扶贫干部不作为、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力等问题
  本报八所9月19日电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唐统权)近日,东方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 1

  2018年6月,板桥镇副镇长苏恒宣、白穴村驻村干部符玉兴和麦利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对市纪委第二扶贫督查组反馈白穴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漏评错退”、入户调查表归档混乱、扶贫手册填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省委脱贫攻坚战第八督查组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不良影响。

  处分:2018年8月,苏恒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组织处理;符玉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麦利学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两个工资薪级)处分。

  案例 2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时任东方市民宗委主任黄达在全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前期没有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质量有缺陷、缺少配套设施等问题,导致部分项目完全闲置或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扶贫发展资金浪费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处分:2018年6月,黄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 3

  2017年,三家镇原党委书记林冰、镇长符天杰、副镇长符敏及扶贫站站长符业权等4人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三家镇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导致政府投入的1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被合作公司挪作他用。

  处分:2018年6月,符业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符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过处分;2018年7月,市纪委对林冰、符天杰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已全部追回。

  案例 4 

  2017年,八所镇主任科员符子昌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未深入核查低保户财产变化状况,对整体生活条件好转,已经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名低保户没有及时上报调整,造成不良影响;未及时上报已经死亡的低保对象情况,导致3名已死亡低保户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59.5元。

  处分:2018年5月,符子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案例 5

  2017年,八所镇皇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运高在对低保对象审核工作中履职不力,没有及时掌握和上报低保对象朱某、卢某有关情况,导致居住在两层楼房的朱某、正在建造两层楼房的卢某继续享受低保政策,造成不良影响。

  处分:2018年4月,卢运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 6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天安乡布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符文泽在扶贫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在刘某等6户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脱贫后,没有对脱贫成果继续巩固,导致刘某等6户贫困户因病返贫;2017年,在该村贫困户符某住房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作出符某脱贫退出的错误决定;在扶贫工作中没有因户施策,导致天安乡政府发放给布套村贫困户的猪苗因部分贫困户缺乏养殖技术,发生猪苗在短时间内死亡的情况,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

  处分:2018年5月,符文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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