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8〕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8〕801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洪光雄、汪一帆、李天葵等人,自2018年8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5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6年5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9月21日
联系人:洪光雄、汪一帆、李天葵 联系电话:0898-66720293
地 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