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因2013年1月7日发布的相关规定已于今年1月失效,海口市重新制定《规定》。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实施“两非”;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两非”;禁止非法制作、传播、发布有关“两非”出版物、信息资料及医疗广告等。
《规定》明确,鼓励举报“两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提供有价值的“两非”违法线索的,视情形对举报者给予3000元至1.5万元数额不等的奖励。举报“两非”行为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实案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者5万元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