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8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海口联合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南古缘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现场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古缘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用的位于海口市人民大道皇冠世纪豪门第三层2200 平方米铺面内的全部物品(包含根雕、家具、空调、办公桌椅、电脑桌、铁皮柜、布艺沙发、录像器等)。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物品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对上述查封物品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院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本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