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东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为: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北临东海岸线,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
违反《通告》规定,在江东新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会议指出,海口要持续加大江东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加快江东新区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等环保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