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鲁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鲁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