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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赵孟营在《北京日报》刊发文章指出:超大城市概念的提出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作为全新的共同体形式,其运行独特性已经较为明显。超大城市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具有超前意义上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来自于两个方面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超大城市的政府责任边界超越了任何一般意义上的城市行政区。因为超大城市经济社会发育水平在国家发展中处在领先地位,国家要求超大城市承担支持其他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的义务,所以超大城市政府所管理和服务的“公众”既包括城市及周边地区居民这样的“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还包括许多“遥远”地区居民这样的“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另一方面,超大城市政府的行政权力边界依然保留在常规意义上的行政区域内,它既不能向“遥远”地区的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收税,也不能调度他们的生活轨迹。这两个方面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导致了超大城市的政府与公众关系面临着与常规城市不同的难题:如何既要做到确保“直接”公众能够支持一个削减自身利益的政府,又要做到确保“间接”公众能够满意一个对其没有行政权力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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