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威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泰誉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 海仲字第42号裁决书,裁定海口泰誉商贸有限公司应将其持有的海南威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84. 8024%股权返还给海南威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自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至海南威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变更登记上述股权,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