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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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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第四、第五期、海南湾岭热带农产品综合物流园一期、二期项目补充征用地范围坟墓迁移的公告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四、五期项目征地范围的批复》(琼中府函〔2018〕42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湾岭热带农产品综合物流园一期、二期项目补充征地有关问题的批复》(琼中府函〔2017〕310号)文件,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第四、第五期将征收位于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后面石头堀村的向阳岭的土地,用地面积625.2915亩,海南湾岭热带农产品综合物流园一期、二期项目补充征地将征收位于海榆中线新仔村路口斜对面姆婆岭的土地,用地面积22.95亩。经调查,在用地范围内发现许多坟墓,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现就有关坟墓搬迁事宜公告如下:请涉及征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之前与湾岭镇国土所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尽快择日迁移。逾期不联系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无主坟,将按无主坟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湾岭镇政府国土所;联系电话:13876513450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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