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与美亚航空房地产(海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完全独立、互不相关的法人主体。过去没有,现在也不存在任何股权关联,亦不存在任何投资关联。2.本公司与美亚航空房地产(海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未签署过任何性质的合作协议,从未达成过任何形式的合作意向。3.本公司2014年4月预借给万宁市政府1.3亿土地征用款与美亚航空房地产(海南)公司没有任何关系。4.对于美亚航空房地产(海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本公司已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本公司秉承“服务社会、报效国家”的经营宗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本公司名称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本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特此声明!
美亚航空旅游(海南)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