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创新书店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面积分别为36.71平方米、33.04平方米、31.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别确权给吉兴雅苑318房业主孟添兴、509房业主邵喜梅、614房业主邵合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的面积为101.72平方米(上述3户业主合计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陈先生,电话:6851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