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税收合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开幕式上说。
据了解,“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为非营利性的官方合作机制,由理事会、秘书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构成。
此外,理事会审议决定分别在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以及北京、扬州利用和强化现有设施设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作为区域培训与研究中心,为机制成员国(地区)和观察员国(地区)税务部门提供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