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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出台规定严防“灯下黑”
纪监干部10种“打听案情”
行为将作问题线索处置
  本报八所4月23日电 (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魏小青)日前,东方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试行)》,突出打铁必须自身硬,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10种打听案件、过问案件和说情干预行为,都将登记备案并作为问题线索处置。

  东方市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流程各环节,存在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形的,按照“谁涉及、谁报告”“一次一报告”原则,由受请托人填写登记备案表,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干部室处置。具体包括10种情形:打听审查调查等各个环节涉案人员、事实认定、定性审理等信息;帮助特定关系人向纪检监察干部送钱送物、传递信息;授意、纵容亲属或他人为涉案人员请托、说情打招呼;帮助涉案人员出谋划策、规避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安排办案人员与涉案人员或特定关系人接触;打听“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签署意见;越权对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倾向性意见,干预正常工作;违规打听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人员及其家庭情况;办案人员未经批准接触涉案人员,或者存在交往情形;其他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请情干预的情形。

  《制度》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经查证属实,给以纪律处分,并录入个人廉政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经批示后移交案管室处置。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问题知情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知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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