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聚焦基层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明确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在县监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出镇监察室后,镇原监察室不再保留。
根据县监委的授权,镇监察室履行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参与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等职责。
“通过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划出履职‘跑道’,过去处于监督盲区的人员将被‘管’起来,有利于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澄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