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田小宁、陈林与赵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琼0105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翠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法律程序,本院定于2019年7月12日10时至2019年9月10日10时止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 //sf. taobao. com/0898/13)被执行人赵翠荣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西路175号住宅楼第一单元第三层302房(不动产权证号HK375709)及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0号金侨大厦711房(不动产权证号HK15828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