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补发提标资金,并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据了解,这是我省继2017年10月1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后,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将进一步改善孤儿生活条件,提升孤儿养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