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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 一批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15人获刑 1人被执行死刑
  本报海口6月26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宋研)6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当天,海口中院还依法向罪犯潘开芳宣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复核)裁定书,并对潘开芳执行死刑。

  被告人邢福武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案情:2018年6月5日,被告人邢福武、张俊珑从上家阿火(外号)处购买500克海洛因后贩卖给被告人丰开业,之后丰开业又将海洛因贩卖给被告人洪德欧,洪德欧返回临高家中,将海洛因藏放在自家外墙处。当天,公安民警分别抓获4名被告人,从洪德欧家查获一板海洛因,净重349.57克。

  判决:邢福武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张俊珑、丰开业、洪德欧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符永丰等6人贩卖毒品案

  案情:被告人符永丰、梁志港、韦宁贩卖海洛因8729.42克,数量巨大;被告人刘海雅、吴淑江贩卖海洛因3150克,数量大,其中1400克系未遂;被告人王平孟贩卖海洛因4200克,数量大,其中2100克系未遂。

  判决: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符永丰、梁志港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韦宁、刘海雅、吴淑江、王平孟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潘开芳贩卖毒品罪

  案情:2014年5月至7月,被告人潘开芳从上家“阿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同案被告人陈进文(已判刑)2000克。同年7月20日左右,潘开芳又贩卖给陈进文1020克海洛因。7月31日,潘开芳与陈进文商定交易3板海洛因后,从“阿宏”处拿到3板海洛因,其准备贩卖给陈进文时被抓获,被缴获的3板海洛因净重合计1052.6克,另从其租住处查获少量甲基苯丙胺。

  判决: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开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宣判的2起案件中,庞诗超、陈吉、蔡国奇等5人被判处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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