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恩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0100MA5T392KXJ,法定代表人:吴习仙 ):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3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1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胡殿伟、陈元文等人,自2019年4月25日起对你公司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7月6日
联系人:陈元文、胡殿伟;联系电话:0898-66725317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华信路5号406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