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尔孚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665134185T,法定代表人:张彩虹):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9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经我局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与海南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是海南尔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与海南文昌华侨农场于2010年1月20日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海南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取得海南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赔偿款150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涉嫌偷税。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或者向我局提供能证明你公司与海南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已申报的有关证据。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提供有关证据的,视同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7月6日
联系人:林明月、葛兆波
联系电话:18689926212、18976272758
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税务大厦71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