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下达撒销朱明国的“五指山集用( 2010)第04597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决定。因发给邢桂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证号也是“五指山集用(2010)第04597号”,据此,我局拟决定将发给邢桂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也同时撤销。
对我局拟做出的上述决定,如有异议者,请在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