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并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申报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联系人:林芳欢。联系电话:18889595917。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利民路西六巷8号。特此公告。
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