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特别行动中,有17家法院分别进行公开宣判,共27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1个月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海口市琼山区甲子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屯昌县屯城派出所原所长李正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5年。10月22日上午发布会开始前,省高院还对海口市甲子镇王世健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王世健等22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始终牢固坚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高线”和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审判工作。截至今年10月22日,全省法院共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恶势力犯罪案件333件2060人,“保护伞”犯罪案件13件15人,判处财产刑4684.68万元(不包括涉案财物的处理)。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全面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