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保护法》还规定,德国到2050年时应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联邦政府部门应在所有投资和采购过程中考虑减排目标,在2030年率先实现公务领域的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法律明确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林等不同领域所允许的碳排放量,并规定一旦相关行业未能实现减排目标,主管部门须在3个月内提交应急方案,联邦政府将在征询有关专家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