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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落户新政
省内户籍居民城镇社区租房可落户
本报海口11月27日讯(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张天坤)11月2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为落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海口市公安局即日起实施海南省内外居民落户新政。省内户籍居民,在海口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落户;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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