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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起租赁车交通违法可网上处理
  本报海口12月27日讯 (记者良子 通讯员武艳琰)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措施,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难、不方便等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海口、三亚、儋州推出租赁汽车租赁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便捷处理新举措,其他市县将于2020年1月20日起推出。

  新举措实施后,对于汽车租赁期间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经租赁企业向交管部门备案汽车租赁合同后,支持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网站和手机APP自助查询、处理、缴纳相应罚款,以便利不在违法行为地、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进行处理。针对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可能存在非承租驾驶人驾驶租赁汽车的情况,非承租驾驶人则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承租驾驶人出示的租赁汽车二维码,将租赁汽车临时备案至本人名下进行网上处理。除承租驾驶人外,租赁汽车临时备案驾驶人最多不超过2人。

  同时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催告承租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转移后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影响租赁汽车状态。此举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为企业发展增添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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