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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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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的公告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

  海南社会文明大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逐步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和陋习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还十分突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极不相称。为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我省已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项目。为使《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体现民意,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民行为”等方面内容,具体详见《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

  三、征集方式

  1.信函方式:将填写好的《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以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文明办。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202室,邮编:570203。

  2.电子邮件方式:可登录南海网搜索《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下载并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wmxwcjtlxgyjzj@163.com。

  3.微信方式:登录“文明海南”微信公众号参加征集活动,直接填写《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反馈。

  欢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建美好新海南!

  附: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

  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

  您的基本信息:

  您的性别

  □男   □女

  您的年龄

  □20岁及以下   □ 21~35岁

  □36~50岁     □51岁及以上

  您所受教育程度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或大专

  □本科 □研究生 □其他

  您的职业

  □党政机关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

  □企业人员  □职工  □个体经营户

  □农民    □学生  □军人   

  □自由职业者   □其他  □无业

  您所在地区

  □海口   □三亚   □三沙

  □儋州   □琼海   □文昌

  □万宁   □东方   □五指山

  □乐东   □澄迈   □临高

  □定安   □屯昌   □陵水

  □昌江   □保亭   □琼中

  □白沙   □洋浦经济开发区

  □游客

  不文明行为列表

  一、请从下列不文明行为中选择您认为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您的建议处罚金额(请勾选10项不文明行为,并在您认为合适的处罚金额前打勾)。

  □ 1.在公共场所赤膊、裸露身体;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2.在公共海滩、公共浴场裸晒、裸泳;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3.在医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4.抢占座位、插队加塞;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5.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禁烟区域吸烟;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6.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7.跳广场舞噪音过大扰民;

  □200元以下   □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 8.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贴、乱喷;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9.随意移除公共场所标示物;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10.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11.使用公厕后不冲水;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12.高空抛物;

  □200-500元以下  □500元-1000元

  □1000元以上

  □ 1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抢占老、幼、病、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1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15.携犬出户不使用束犬链牵领,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50元以下   □50元-300元

  □300元-500元

  □ 16.通过人行横道、路口看手机;

  □50元以下   □50元-100元

  □100元-200元

  □ 17.过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

  □50元以下   □50元-100元

  □100元-200元

  □ 18.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观看视频;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19.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20.非机动车车辆占用机动车车道行驶;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21.建筑物空调外机滴水;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22.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800元-1000元 □1000元-3000元

  □3000元-5000元

  □ 23.随意升放孔明灯、无人机;

  □500元以下   □500元-1000元

  □1000元-3000元

  □ 24.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大吃大请、厚葬薄养、人情攀比;

  □1500元-2000元

  □2000元-2500元  □2500元以上

  □ 25.操办红白喜事、公期(军坡)占道搭台、摆桌;

  □1500元-2000元

  □2000元-2500元  □2500元以上

  □ 26.占道经营,在店外揽客、售货,流动贩卖、兜售商品;

  □200元以下   □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 27.共享非机动车辆使用人随意乱停乱放;

  □50元以下   □50元-100元

  □ 28.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50元以下   □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 29.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广场舞等有损纪念意义的活动;

  □200元以下   □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 30.不诚信经营;

  □200元以下   □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 31.在旅游景点刻划、涂画、攀爬,不尊重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200元以下   □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 32.在网络上传播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信息;

  □200元以下   □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二、您对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建议。

  1.您认为可以用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吗?

  □ 不可以折抵   □ 可以折抵

  2.您认为采用以下哪种标准比较合适?

  □ 社会服务半小时折抵罚款金额50元。

  □ 社会服务半小时折抵罚款金额100元。

  3.您认为采用以下哪种幅度比较合适?

  □罚款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可以全部折抵;罚款金额超过200元的,折抵幅度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的50%。

  □罚款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可以全部折抵;罚款金额超过500元的,折抵幅度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的50%。

  4.您认为采用以下哪种方式比较合适?

  □由违法行为人自主选择是否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

  □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决定是否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

  三、其他

  1.您认为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

  2.您认为针对不文明行为应当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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