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矿山生产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治理修复方案、环评批复、安全许可等落实规范生产、实施治理修复,存在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成率达100%,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全面好转。
《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建设绿色矿山,推进整山夷平的大中型砂石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停止新建小型矿山项目,加快推进小散乱差矿山开发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