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介绍,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共计5249宗。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57宗;坚持损害担责原则,保护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906宗;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公民守法和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086宗;加强指导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宗,引导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弥补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审结案件均支持了起诉请求。
白皮书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省高院以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创新和完善审判工作制度和机制。其中包括,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实现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海南全域覆盖;实现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创造性地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省高院从全省法院推荐案例中甄选出的10篇案例,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保护对象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红树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区物种多样性、矿产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的具体意见包括: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聚焦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全力服务和保障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加强审判能力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运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基础保障建设,加大司法交流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