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接收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限期内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现拟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98-88868025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