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在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盈滨半岛,未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擅自扩建“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项目13层—20层,建筑面积为35603.9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于2020年1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澄综执罚字第45号),我局将于2020年3月24日对你(单位)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盈滨半岛擅自扩建“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项目13层—20层的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没收。限你(单位)务必于2020年3月24日前自行清理该范围内的物品并搬离,若逾期不清理并搬离,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