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4年6月与你公司签订《三亚海棠湾海南省税务学校(含税务数据备份中心)项目(土建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19年11月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根据《合同解除协议书》的约定,在合同解除后20天内,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已完工工程结算的有关资料和凭证。因你公司至今未向我局提交任何资料,导致项目清算无法完成。期间,我局多次督促你公司尽快提供资料和凭证,你公司均未提交。为了推进海南省税务学校(含税务数据备份中心)项目处置工作,我局将与项目接收方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海棠湾海南省税务学校(含税务数据备份中心)项目(土建二期)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并依据《施工合同》和《解除合同协议书》,将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由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完成项目清算工作。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