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X55),法人代表:廖小辉(身份证号:360502197905040415):
我合作社于2017年5月10日与你方签订《新贤千亩凤梨精准扶贫基地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第2款的约定,你方需支付我方赔偿款92万元,经多次催缴,截止2020年4月24日,你方仅支付了20万元人民币,尚有72万元人民币未付清。2019年12月14日我社向你方签发了《关于催缴保底赔偿损失金的函》(编号:新贤2019001),要求你方于3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损失款72万元转入我社账户,截止2019年12月18日,尚未收到贵公司的赔偿损失款,贵公司已严重违约。为保障我社社员利益,现正式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2月19日起,依法解除与贵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签订的《新贤千亩凤梨精准扶贫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二、我社将依约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我社经济损失。如贵公司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到合作社与我方协商。特此通知。
临高新贤热带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0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