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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更多先行先试开放政策将在海南自贸港首先推出
  本报海口7月17日讯 (记者王培琳)7月17日,国新办就2020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举行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三项外汇管理新举措已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实施,会努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尝试先行先试的开放政策。

  据介绍,为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今年1月份,外汇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六项外汇管理新举措。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已于今年2月对外发布了《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试点、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三项政策。

  对于另外三项新政,即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关细则,争取早日向社会发布。

  此外,3月份外汇局批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范围内自主借用外债,主要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融资。

  王春英表示,未来还会密切跟踪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项目外汇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监测分析,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会努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尝试先行先试的开放政策,进一步研究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的措施,未来将有一些新举措首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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