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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最高不超过1元/千瓦时
  本报三亚7月17日电 (记者李艳玫)近日,三亚市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三亚市统一上限标准为电动公交汽车0.8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元/千瓦时。该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上限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此外,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根据三亚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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