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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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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澄迈调研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时指出
农村污水处理须“接地气”
  ■ 本报记者 李磊

  “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是否花的资金越多越好,采用的设备是否越‘高大上’越好?”8月3日,参加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专题调研暨2020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澄迈县调研,在现场检查部分村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时提出了这个问题。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2018年,澄迈县投资近300万元建设了金江镇海仔村、白芒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这些项目充分采用人工湿地、一体化设备等治理技术,有效治理了农村生活污水。在调研中,调研组发现,海仔村、白芒村处理后的尾水排放去向都为农田,因此并不需要过高的排放标准,但设施建设存在排放标准过高、建设投入资金大的问题。

  “尾水排放的去向决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工艺、排放标准,因此,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调研组成员、海南省生态研究院院长张庆良说,许多农村污水处理后可以直接用作灌溉农田,如果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过高,会导致处理后的水源在灌溉农田时缺乏农作物生长的必要元素,还会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建造、运营时的成本偏高。比如,尾水排放去向是水源地,在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当排放地为农田时,建议污水处理采用农灌标准执行,无需去除水中的氮磷元素。

  张庆良告诉海南日报记者,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达到处理标准,也要让污水处理设施“接地气”。在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建议省政府指导各市县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科学优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和治理模式,将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哲能告诉海南日报记者,澄迈县今年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涉及18个村委会84个自然村,预计到今年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将达到30%以上。在下一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澄迈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并聘请专业团队来进行运行和维护,使农村污水处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本报金江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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