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02
登记在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4656100股,是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受让及承担债务方式从发起人股东南方工贸海南实业公司、海南国华工贸公司、海国投工业开发公司取得的。经公司专门委员会查证1997年以来《股权转让协议书》、《兼并协议书》、《海口中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3号民事调解书》、《海口中院(2016)琼01执恢209号之二》、《北京高院(2004)高民初字第141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高院(2005)高执字第66号》,发现如下事实:①原发起人股东南方工贸海南实业公司、海南国华工贸公司、海国投工业开发公司出资不实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书充分告知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补缴资本金3000万元至今未缴足;②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未向发起人股东支付转让款;③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承担债务还款义务。鉴于以上情况及无法联系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蒙地董事长,我公司特以公告形式通知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于11月30日前向我公司提供已履行完毕的股权受让付款、资本金补缴款、承债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证明,以方便我公司确认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履行完出资义务。
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