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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劳动能力鉴定降费提效便民
海南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全省通办

  本报海口1月29日讯(记者彭青林)1月29日,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办《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办法》在鉴定费用、受理权限、申办流程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利企、公正高效。

  《办法》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全省通办和鉴定结论的全省互认通用,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可就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办法》明确,鉴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按预算分别列入工伤保险基金和财政支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在申办程序上,《办法》全面取消证明材料,并取消原办法的受理环节和内部表决环节,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

  《办法》取消了省本级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交由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实施。

  (相关报道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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