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日讯 (记者孙慧)7月1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2021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据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按202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