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石:
你受吉林市北方建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的委派,担任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燃气管道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现由于你方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管理,造成工人无法及时得到工资,工人讨薪信访情况无人处理,工程秩序混乱。同时,因我公司与劳务公司因客观情况双方已终止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劳务公司因不清楚你方施工状况及讨薪工人情况,无法接续处理。现特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你必须到现场(地址:海南省那大镇文化中路7街3巷7号中晨宏远海南项目部办公室;联系人:吴波,联系电话:18898491191)处理工人讨薪、工程量核算、材料核销、工程整改、工程结算等所有工程相关事宜,并在到达现场5日内将工人讨薪事件处理完毕,其他事件应在到达现场30日内或相关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到或未处理完毕视为你放弃权利,涉及你方的相关工程由我公司自行处理,涉及你方的劳务费用、工程款、工人工资及对外债务由我公司进行单方核算。涉及你方的工人工资及对外债务对我公司及劳务公司造成影响的,我公司将从涉及你方施工工程款项、履约保证金及工人工资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相关人员,如果优先动用履约保证金及工人工资保证金支付的,将从涉及你方的劳务费用(工程款)中扣除对应数额,恢复履约保证金及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涉及你方各类款项不足以支付你方拖欠工人工资及对外债务的,如我公司对此部分进行垫付,我公司将向你方进行追偿。涉及你方的工程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及劳务公司将不再支付,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你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