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恢9号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 琼01民初44号民事判决和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祥睿吉通实业有限公司(原曾庆国)与被执行人谢焕雄、海南炎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炎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原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炎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西线高速公路金牌路口南侧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临国用(2010)第08号]。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拟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土地使用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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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