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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条措施》基础上,我省还要出台《海南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后管护,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同时强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推广水稻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设施与技术,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等成熟可行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
此外,《十条措施》还要求组织对全省1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补划。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优质粮食新品种示范推广力度,打造“海南好米”等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提升种粮收益。

